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若干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组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县政府部分)考核县(市)、区政府,还要抽考一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政府部门部分)进行考核。
(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其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情况,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政府部门部分)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行政执法部门(共23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社。
第二类行政执法部门(共13个)。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类行政执法部门(共4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考核内容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是《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石政办函〔2017〕64号)和《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59号)中所列内容,以及2017年度省、市政府安排的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
五、考核方法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由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法律知识考试等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得分(满分100)×50%+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得分(满分100)×2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验收得分(满分100)×30%+加分项-减分项=最终得分。其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进展和制度创新的,酌情加分。因违法行政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安全事故的,以及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同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酌情减分。
(一)实地考核。考核组对照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打分。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县级政府考核,抽取所属部门2017年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卷;对市政府各部门考核,抽取2017年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卷。市法制办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法律专家组成案卷评查组,依据《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冀法〔2016〕19号),采取初评和复核的方式对抽取的案卷进行评查,确定评查成绩。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验收。验收组根据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验收方案的标准进行验收打分,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得分。
六、考核步骤
(一)实地考核(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二)案卷评查(2018年1月8 日至1月12日)。案卷评查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三)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市法制办将考核分数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报市委考核办、市委法治石家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