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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标志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导向,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调整了法治石家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在内的五个专项小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了7个方面58项具体措施,并对每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绘就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施工图”。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年初,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石政办函〔2016〕50号),对行政立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评议考核市委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会同市考核办,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参加,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印发了《石家庄市市县行政审批机构组建工作方案》(石办字〔2016〕40号),全面启动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2017年1月底前全部实现挂牌试运行。持续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接必接、能放全放”的原则,全年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三批125项,市本级自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再造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前我市保留中介服务事项71项。二是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行政权力取消下放等情况,采取集中调整和个别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更新,目前,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1778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管理,并通过清单管理平台系统向社会公开。修订和完善后续监管清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对2015年编制的后续监管清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印发了《石家庄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6版)》,共涉及39个职能部门531项加强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等文件规定,除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禁止投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外,其余各类项目民间资本均可平等进入。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职责整合和体制调整。围绕重点领域发展所需,立了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等机构;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理顺了市人社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的职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完成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将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委,并对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了旅游发展、协调和合作;调整了市政府研究室管理体制,规范了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推进扶贫和农业开发机构整合市本级及4个贫困县整合了扶贫、农业开发机构,为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实现精准扶贫提供了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会同市纪委,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形式,调整、整合现有派驻机构,对未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市一级党政机关逐步实现了全面派驻。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把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实现了“五证一章合一”,全市已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37034户;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全省首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长安区核发,实现了证照体制改革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覆盖。持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下放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等方面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的“十八条”措施;依托“网上工商服务大厅”,实现了申请人申报企业名称网上自动检索、网上申报,工商登记机关网上核准的全程电子化模式,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共计160158户,同比增幅为23.28%。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6版)》,进一步明晰了部门监管事项,厘清了监管职责;加快“全市一张网”建设,将具有涉企监管职能的39个部门全部列入“一张网”建设清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首创“四双四一”科学理念,为全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并在全国、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和经验介绍。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科学治霾、精准治污,坚决打好环境污染治理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开展了“散煤、露天矿山、焦化、道路车辆、扬尘”等项整治行动,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新能源汽车以及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全市露天生产矿山全部实现停产;城区三环内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年累计压减燃煤74万吨,实施煤改气7.65万户。针对9月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集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物峰值浓度。加强水环境治理,建成覆盖全市的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滹沱河下游综合整治,启动洨河水质提升工程,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大规模植树绿化,实施了太行山生态绿化、矿山绿化、环省会经济林闭合工程等项目,全年共完成造林绿化194.3万亩,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森林履盖率达到38.7%。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省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立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治理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民生等为重点,制定了《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在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我们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认真选好、选准立法项目,不贪图立法数量,对立法条件不成熟的,不急于立法;对部门审报的立法项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甄别和筛选;同时,把市政府立法项目充分与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相结合,确保全市重点立法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落实,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统筹兼顾的原则,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调研、审修和论证。全年共完成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分别是: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并经省、市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通过,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为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192号令)。三是广泛开展民主立法。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我们都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商,在《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论证阶段,我们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邀请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政府职能部门人士、企业代表等,对该条例修订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使草案真正做到科学、合法、规范、可行,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对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全年共前置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33件,同意印发22件,对11件提出了具体审查意见;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9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情况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对2016年9月份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22件市政府文件失效。同时,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凡是经审核同意印发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统一编号,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询了解。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印发了《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了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理重大国有资产方面的重大事项,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事项,必须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内容、形式,以及时限要求等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在具体行政决策中,市政府领导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全程参加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本部门办公会议的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决策的前置条件,基本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不作出决策。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缴纳和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主城区黄牌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等130余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22件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部经过了合法性审查。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专业性强、法律问题复杂的决策事项,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现场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保证市政府每一项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如,在我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加,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起办公,为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全年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市政府各类行政决策36人次四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我们利用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如,在制定《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我们将《办法》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由利益各方参加的座谈会,请法律、交通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有效。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继续在卫生计生、农林畜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完成了在新乐市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将水务、环保、工商、食药监等方面的部分执法权纳入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执法队伍由9个精简为4个。在全省5个试点单位中,我市试点范围最大、进度最快。大力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完善了数字城管平台,城市运行更加有序;积极推进组团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着力提升组团区城市管理水平,将组团区与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纳入统一考评,城市环境更加整洁。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6〕55号),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观摩现场会,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为重点,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规范了具体操作流程,配备了录音、录像等设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我市得到了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25082个,并对证件使用和社会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评估。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救济途径等在平台上全面公开。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制审核,共组织对50余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备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议考核为契机,组织对市直各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完善和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召开了由各县(市)、区长和市直各执法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完善了以检察院为中心,履盖全市22个县(市)、区和755个行政执法单位的“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平台,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失职渎职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有力打击。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省会和谐稳定局面得到有效维护
    充分发挥复议、调解、仲裁和信访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努力创建平安省会。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年市政府本级共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65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77件、撤销或责令履行15件、终止13件、不予受理或驳回25件、其他处理35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们将调解、和解作为处理案件、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共有13件案件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加强了上下沟通和当面审理的力度,从单纯的“文来文往”变为“人来人往”,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责,对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和可能引发的问题,及时通过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形成了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以上。加强行业专业调解止纷争。在市、县两级交通、医疗、环保、婚姻家庭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了53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了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室和心理咨询室,负责对相关矛盾纠纷进行调处解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品牌人民调解促和谐。培育、打造了“帮大哥”“帮大姐”等品牌调解工作室,以其个性化、专业化特点,逐渐成为了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前置窗口和有效渠道。全市个人品牌调解室已达106家。此外,电视节目《调和》,开创了媒体调解的先河,得到了省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三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市仲裁委员会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169件,同比增长48.1%;受案标的额39.8亿元,同比增长40.7%;案件如期结案率达90%以上。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市、县两级法院普遍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由司法局和仲裁委派诉调对接联络员,与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诉前调解以及诉讼辅导,形成了诉讼与非诉讼化解方式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全年市、县两级诉调对接中心累计调解、分流各类矛盾纠纷3852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了全省首家市级疑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突出矛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圆满完成了省第九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和敏感期的信访稳定任务。充分发挥110综合警务站的作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安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省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类监督,直面外部评价,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听取民意、顺应民心的重要途径,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全年共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5件,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966件;按时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超过95%。主动报告工作,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水污染防治、社会保障、停车场管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询问,接受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所做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法》、《专利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认真组织、协调政府及其部门出庭应诉、答辩。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主体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答复131件,其中,行政应诉118件、行政复议答复13件,案件主要涉及土地、城建、信息公开、公安、工伤认定、城市管理等。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会同市中院,组织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15个部门领导干部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现场观摩了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管领导出庭应诉。三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检查组2793个(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137件,处理214人,共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30批76103人。强化履职监督,紧紧围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全市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相关问题163件,问责268人,特别是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9个县(市、区)的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了责任追究。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单位244个,经济责任审计69人。被审计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达到了“审计一个项目规范一个部门、审计一个部门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市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5万余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13场,在门户网站解读政策文件886件,通过微博、微信、报刊等方式发布解读文件2418件。加强互动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箱”共收到有效留言34744条,处理答复32258条,处理答复率98.5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石家庄发布”澄清了“机动车限购”谣言,解决了网民反映的“暖气不热”、“下水道堵塞”、“信号灯故障”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200多件,先后对雾霾天气、单双号限行、道路断交等60多起民生热点开展舆论引导,切实增强了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坚持把学法普法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紧紧围绕政府依法履职和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市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讲解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全年共计集中学法6次开展了“学讲谋干做”和“主讲堂”等学习活动,每周五下午,利用1个小时左右时间,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轮流讲课,向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解读近期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知识,共计开展了供给侧结构改革、简政放权和调结构、去产能,以及金融、社保等各类政策文件解读26期,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测试已成为各部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交流研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各类法治专题讲座140余次,开展各类法律问题的交流研讨80余次。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在各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基础上,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和法治宣传“月月有主题”活动,利用3·15、12·4等时间节点,市、县两级联动,广泛开展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并通过检察官、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方式,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的途径方法和典型案例。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将网络平台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建设普法网络集群,建立法治文化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服务工作,用法治文化引领群众依法办事,依法治市水平和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我市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立法工作中,公开听取意见的范围还不够广泛,还不能很好地把握政府与社会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在行政执法中,虽然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少了,但执法不到位,甚至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规范执法的提升还有较大空间;在对行政权的监督上,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方面,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法普法工作还需不断深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总结、悉心研究、着力解决。
2017年,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