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中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对我市来说,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部门,只有夯实了部门的法治基础,建设法治政府才能实实在在落地。市交通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每天都要面对众多的管理对象和服务群众,每一项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法,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到位,都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全市营商环境。所以,一定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把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到交通运输工作的每一个角落,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要更加主动地承担起法治工作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主动为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当好交通领域的“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及复杂涉法案件处理前,严把“第一道关口”;要主动为县(市)、区交通部门搞好法制指导,努力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条件;要主动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服务,切实关注民生,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要敢于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亮剑”,在严查、严处、严罚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努力做改革的“先行者”。
第三,要进一步增强法治工作能力和素质。交通运输工作政策性强,业务知识多,涉及法律法规面广,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增强学习意识,养成勤学、善思、会用的习惯,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注重加强培训,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各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研究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优化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督导考核,不断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努力推动交通运输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继续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为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当标杆,做表率,在全省扛红旗,争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