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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通报表彰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市政府于2018年1月2日至12日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经过认真审核和全面考评,近日,市政府通报表彰了12个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和20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分别是:
一、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12个)
赵县人民政府、藁城区人民政府、栾城区人民政府、平山县人民政府、井陉县人民政府、裕华区人民政府、新华区人民政府、正定县人民政府、灵寿县人民政府、行唐县人民政府、无极县人民政府、鹿泉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个)
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