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将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土地管理水平相结合,把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成效和实行奖惩制度挂钩相结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措施适用对象:适用于除指定的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矿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等9个区外的15个县(市)。惩处措施适用于所有县(市、区)。
第三条 截止数据以2018年5月31日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省国土厅的为准;排序数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省国土厅核查验收通过的为准。排序数据扣除了国家、省重点项目、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项目的面积,市级工业企业重点项目扣除一半面积。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从市本级的占补平衡指标中预留1000亩指标,作为对日常土地管理秩序好、违法违规用地少,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大的县(市、区)进行阶梯奖励。奖励排序取前5名,第一名奖励300亩、第二名奖励250亩、第三名奖励200亩、第四名奖励150亩、第五名奖励100亩。奖励的占补平衡指标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第五条 计分方法。按照违法用地面积总比例计分排序,其中例行督察整改占排序数据比重40%,2017年度卫片整改占排序数据比重60%。2017年度卫片,初始违法占地比例和拆除复耕耕地面积比例分别按40%和60%作为权重参考计分。
计分分值以百分比数为实际分值。例行督察计分指标1项:整改耕地面积百分比分值;2017年度卫片计分指标2项:初始违法百分比分值和拆除复耕率百分比分值。
例如:长安区例行督察整改到位率为80%,2017年度卫片初始比例为70%,拆除复耕率比例为50%。计分方法如下:
(一)例行督察分值计算:80×40%=32分;
(二)2017年度卫片分值计算:
1、初始比例分值计算:(100-70)×40%=12分;
2、拆除复耕率比例分值计算:50×60%=30分;
3、2017年度卫片分值为:(12+30)×60%=25.20分。
(三)长安区总分值:例行督察分值+2017年度卫片分值=32+25.20=57.20分。
第六条 对2017年度卫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到整改时限仍超过15%和例行督察未按整改时限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同时采取惩处措施,待进一步整改到位后方可取消惩处措施。
第三章 惩处
第七条 例行督察和2017年度卫片整改任务凡是到时限未达比例要求的,市政府对相关县(市、区)采取如下惩处措施:
(一)不予配备产能指标;
(二)占补平衡指标不予挂钩;
(三)不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暂停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
(五)对日常土地管理秩序差、违法违规用地多,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小的后3名县(市、区)、后5名乡(镇、办)和后15名村(居)追究责任,涉及的县处级责任人员报市政府转市纪委监察委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政府转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市国土局负责统计和排序,提出奖励初步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