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我市将对全市域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回头看”,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近日,我市制定实行了《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去年,我市开展了“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我市集中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截至6月25日,已完成整治283家,完成率56.6%。
为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此次,我市将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回头看”,下更大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全到位。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运用法律手段、市场手段、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种方式,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按照《方案》,我市将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同时,对排查情况分类造册,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清单制,实行销号管理。
7月底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将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符合当地布局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并满足相关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可以恢复生产。9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10月底前,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且手续齐全的整合搬迁类企业,全部搬迁入园。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成整合搬迁,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方案》强调,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函》,对“回头看”督察中发现“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死灰复燃或新增散乱污企业等问题,7月20日以后,以“新发现”问题计,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对2017年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清理整治等问题,以“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问题计,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