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法制办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以持续开展“双问计”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等专题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制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行政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市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
贯彻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了《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行政立法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6个方面29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评议考核。年初,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考核办参加,组织对22个县(市)、区政府和41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通报表彰了11个县(市、区)政府、20个市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解读有关文件精神,发布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营造了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二、认真开展行政立法工作
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衔接去年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制定了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共启动并完成了4件政府规章的审修和论证工作。组织清理政府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部署,在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办集中审核,并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修改政府规章13件,废止政府规章22件。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立法活动,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规章制定条例》和省人大加强立法工作的专题调研等活动,组织对国务院《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专利条例》、《河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40余部国家和省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三、加强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完成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90余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和《石家庄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120余件市政府及办公厅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任务,对《石家庄市奇瑞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协议》等20余件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把关,向市政府领导及时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较好地保障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了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备案县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2件。另外,我们还完成了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宣布失效17件,废止4件,拟修改1件。
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完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执法文本,梳理并全面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的考核验收。编制市级罚没事项清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组织对43个部门(含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罚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确定市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63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市直471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了网上考试。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对不符合持证条件,以及岗位调整和区划调整后不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持证人员,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先后分三批共计注销执法证件7800余个。
五、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2件,依法受理106件,结案93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4件、撤销3件、确认违法3件、责令履行2件、其它处理51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主动配合、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认真组织、协调政府及其部门出庭应诉、答辩,全年代市政府出庭应诉64次,组织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答复案件308件,其中,一审139件、二审129件,行政复议答复40件;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权属登记、房屋征收、城建拆迁、规划、工伤、公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