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趋势,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网上培训考试,实现网上培训与证件管理系统合理对接,达到信息共享。
一、培训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进程为出发点,推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精通业务、廉政勤政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的依法行政形势的要求,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得到巩固,基本掌握国家基础法律知识,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准确、熟练地运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培训范围
(一)市政府各部门已获得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包括领到执法证和录入执法证系统但未领到执法证的人员);
(二)市政府各部门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四、培训计划安排
(一)报名阶段(9月12日—9月20日)
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培训考试报名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必须填写证件号码,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培训考试报名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采用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EXCEL版)两种方式报送,邮箱地址:fzbjd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 林 张志龙,86688169 86687553
(二)培训考试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此次培训考试采取网络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学员可根据自己时间利用电脑(必须配备摄像头)、手机随时随地参加培训、考试。电脑手机均可登陆学习,规定课程全部学习完成后方可参加考试。学习过程中不定时弹出测试题,不作答课程自动停止播放。培训考试过程中系统对学员拍照留存,比对是否本人参加学习培训。
学员网上学习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中的三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必修课后(共23个课时),可以随时进行网上考试。考试分为模拟考试(不限次数)和正式考试(仅一次)两种,试题是由题库随机抽取产生,每份试卷的内容各不相同。
考试时间设置为60分钟,考试随机生成试题共50道,考试题型设置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题三类,考试总分值100分,其中必修课占80分(行政处罚法20分、行政复议法15分、行政许可法15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10分、行政诉讼法10分、行政强制法10分),选修课占10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3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分、行政执法程序4分),学习中弹出测试题占10分;考试结束后,直接显示考试成绩。
培训考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指导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指导手册》《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培训考试报名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可以登陆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下载。
培训考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电话进行咨询,免费客服电话400-650-9250,总机服务热线010-61625599。
(三)培训考试结果运用
1、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执法证管理系统通过年检或核发执法证。
2、考试成绩6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考试不及格者于11月7日-8日,登陆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系统补考一次。补考合格,通过年检或核发执法证。如补考仍未合格,将暂扣其执法证件,由单位组织其进行学习培训不少于10日。
3、补考不合格者参加单位专业培训期满后,到市法制办参加考试,合格后解除暂扣执法证件,通过年检或核发执法证。仍未合格者,注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五、培训考试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五落实”。
(二)此次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与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结合进行,严把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在编、不在岗、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各部门培训考试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培训考试过程中系统将自动要求参训学员上传适时照片,参训学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市法制办将根据系统比对拍照结果,确定是否本人参加学习培训,防止替学、替考作弊,一经查实,取消培训资格,暂扣执法证件。
(四)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掌握时间,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培训考试任务。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培训考试报名表
附件2: 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